教育部102年5月10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065863號函及105年4月26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024567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024-12-11 人事室組員 A04.行政公告 B09.人事室公告 附件檔案 參考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