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第一次公告,09/29第二次公告,10/02第三次公告
旨揭獎助學金校內延長受理至115年10月06日(二)17:00止
【轉知-澎湖縣政府 函】檢送澎湖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書各1份
【旨揭獎助學金校內受理至115年09月30日(三)17:00止。欲申請之同學請於校內收件時間截止前將相關資料繳交予教務處註冊組幹事】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
三、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六、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縣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相關表件參見縣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5.9.16公告)下戴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