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及「教育部特殊教育相關資源中心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二、旨揭中心部分時數擔任專業工作人員,遴選要項說明如下:
(一)參加遴選之專業工作人員,須具備以下資格:1、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並具備5年以上服務年資。2、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經驗及服務熱忱。3、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相關專業知能。
(二)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2名,任期自115年11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於115年10月6日(星期二)前備妥報名表、備審佐證資料,寄至本部視障服務中心(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309室)。
(三)由本部組成遴選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辦理面試。
(四)本案部分時數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權益如下:1、依本部核定之部分時數減授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四節至六節,所遺課務由所屬學校另聘代理(課)教師授課。2、部分時數專業工作人員之相關權益,依教育部核定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權益、應遵守義務,及考核與獎勵,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