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 2024-09-12 人事室組員 A03.一般公告 B09.人事室公告 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第四點,修正重點為出具證明單位由警察、消防單位改成鄉(市、鎮、區)公所。 附件檔案 參考連結